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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学院考研(考编)自习室使用申报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18-06-15点击数:

为了规范我院考研(考编)自习室(以下简称自习室)学习秩序,保证教室资源公平公正的面向广大学生,经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自习室的使用对象为在校三、四年级有考研计划的本科生;优先考虑应届考研学生,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未通过考研复试的学生可以重新申报自习室使用权。

二、自习室的使用申报实行“实名制”制度。

三、需要使用自习室且符合使用对象范围的学生,下载《美术学院考研(考编)自习室使用申报表》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经审核批准后,发放《美术学院考研(考编)自习室使用证》。

四、《美术学院考研(考编)自习室使用证》按要求统一粘贴在课桌桌面左侧上方,以方便接受检查。使用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转让,违者取消转接或转让双方的自习室使用权。

五、为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、防止教室座位长期闲置,学院将进行不定期检查。对自习座位每月空置超过三次以上的,将收回该生自习室使用证且不得再次申报。

六、使用自习室的学生要签署使用承诺书,遵守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。爱惜公物,如有损坏将责令按价赔偿。对于破坏学习秩序、损害大学生形象等不文明行为,将依照《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美术学院 2018年6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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