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工作通报
2018年第144期
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6〕2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,现就在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材料建档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实习学生须提交的教育实习档案材料:
1.个人实习计划;
2.实习教案(手写6课时以上);
3.听课评课记录(听课12节以上,评课记录6次);
4.实习班主任工作材料;
5.教育实习总结与反思(不少于2000字);
6.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习鉴定表(签字、盖章);
7.教育实习调研报告(不少于3000字);
8.其它。
上述材料均放入“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”归档,档案材料严禁抄袭,违者一经查实,取消实习成绩。实习的学生须在实习结束返校1周内将实习档案材料交所在学院。
二、归档要求
1.《档案袋》《师范生教育实习听课评课记录本》《师范生教育实习教案本》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。
2.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书写,不得使用圆珠笔、纯蓝墨水、铅笔、复写纸等。填写时字迹清晰,书写工整。
3.各类材料一律采用A4纸,不得使用其他纸型。
4.实习档案袋材料由学院收集并按程序审核后,存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
2018年11月21日